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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功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正式特许商品计划已经启动。北京奥组委现征集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经营商和特许零售商(含一家旗舰店)。有意向参与该计划的企业可以参加此次征集。具体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 (一)、征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意向成为北京奥组委特许经营商和(或)特许零售商(含旗舰店)的企业(以下简称“应征人”)。 (二)、征集目的:北京奥组委拟通过此次征集选定特许经营商和特许零售商(含旗舰店)参与特许商品正式计划,生产并销售特许商品,推广奥林匹克品牌价值,满足全国人民参与奥运的热情,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办工作筹集资金。 (三)、本次特许经营商征集类别: 帽子、伞、童装、塑胶类或充气类玩具、文具类(笔、纸制品、摆件等)、眼镜、首饰、宝玉石 (四)、本次特许零售商征集地理范围: 天津、秦皇岛、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四川、湖南、陕西。申请企业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五)、北京旗舰店地理位置要求: 位于北京市重点商业中心的临街店铺;现有面积不低于400平米,具备可扩展性,预计2008年可扩大到800平米;客流充足,现日客流量不低于8万人次。 二、权利范围: (一)、特许经营商享有在征集类别的范围内设计、生产和销售带有北京奥组委授权的奥林匹克标志的特许商品; 特许零售商享有销售特许商品的权利。 (二)、时间范围:自北京奥组委授权之日起直至2008年12月31日。 (三)、地域范围:中国奥委会辖区。 三、应征人承诺 1、应征人保证其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应征人保证,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公告及是否参加特许经营商和特许零售商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计划存在任何关联。 3、应征人同意,如果应征人违反承诺义务,北京奥组委有权单方面终止应征人参与本次征集事宜。 四、征集程序 北京奥组委2005年12月12日发布本征集公告; 应征人在网上向北京奥组委提交企业信息登记表。企业信息登记表可在北京奥组委网站(www.beijing2008.com)获取。应征人填写完毕后直接在网上递交。递交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2005年12月26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奥组委根据企业信息登记表对应征人进行资格评审; 北京奥组委将在北京时间2006年1月13日向通过资格评审的应征人发出领取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企业征集书(以下简称“征集书”)的通知; 接到通知的应征人在北京时间2006年1月18日前至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领取征集书; 应征人按征集书中规定的时间向北京奥组委提交应征文件; 北京奥组委评审组对应征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特许经营商和特许零售商候选人; 北京奥组委考察特许经营商和特许零售商候选人,特许经营商和特许零售商候选人分别进行陈述,最终确定中选的特许经营商和特许零售商。 五、资格评审标准 (一)北京奥组委将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应征特许经营商的企业进行资格评审: 1、社会声誉,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相关资质认证(经营范围,质量、环保认证等) 3、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 4、生产组织和质量管理能力 5、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6、市场营销能力 7、物流配送能力 8、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能力 (二)北京奥组委将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应征特许零售商(不含旗舰店)的企业进行资格评审: 1、社会声誉、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品牌代理经验 3、市场营销网络 4、销售网络建设能力及连锁管理能力 5、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能力 6、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 7、特许商品零售方案 (三)北京奥组委将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旗舰店应征企业进行资格评审: 1、社会声誉、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零售经验 3、市场营销能力 4、管理团队建设及管理能力 5、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 6、信息系统建设能力 7、现有顾客群的层次性 8、年度销售额的预计 9、周边商圈经营环境及商业氛围 10、隐性市场隐患情况 11、店面设计 六、联系方式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特许经营处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 邮政编码: 100007 联系人:瞿满群 张姗 常征 电话: 86-10-84022008转77019 77037 77026 传真: 86-10-64005507 E-mail: qumanqun@beijing-olympic.org.cn zhangshan@beijing-olympic.org.cn changzheng@beijing-olympic.org.cn 北京奥组委对本次征集活动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和决定的权利。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